【A咖俱樂部】服務條款(使用者合約)
立契約書人
- 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 企業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或「本公司」):樂回國際有限公司。
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務必詳細閱讀本契約所有內容。提醒甲方,應先行仔細審閱本契約三日以上,再勾選或按下同意鍵。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一章 企業經營者資訊與契約範圍
第 1 條 企業經營者資訊
企業經營者名稱:樂回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孟孝
統一編號:60580463
營業所地址:台中市南區福順里忠明南路787號20樓之1
網址:https://apro3.club/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第 2 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與內容
-本契約規範甲乙雙方關於乙方提供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 以下文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並與本契約條款具備相同效力:
- 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規章(或遊戲管理規則)。
第 3 條 名詞定義
- 網路連線遊戲: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伺服器所進行之連線遊戲。
- 遊戲網站: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 遊戲規章(管理規則):乙方訂立,用以規範遊戲進行方式的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權利義務者。
- 遊戲歷程:自甲方登入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過程所為之紀錄。
- 外掛程式: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第 4 條 服務範圍 本遊戲服務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提供,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 服務範圍不包含甲方申請接取網際網路的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的各項硬體設備。
第二章 註冊與費用
第 5 條 法定代理人與使用限制
-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訂定本契約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則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訂定。
- 明顯標示義務: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要求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須經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
- 退費機制:若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或儲值點數。
- 詐術行為之例外:若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詐術使乙方誤信其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或已獲同意,則不適用上述規定。
- 年齡限制:「A咖俱樂部」服務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列為**【限十八級】**,僅十八歲以上之人得使用本服務。甲方申請帳號須為成年人(依各國法律規定)或符合最低使用年齡限制。
第 6 條 遊戲登錄與資料真實性
- 資料要求:甲方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應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且可驗證身分的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
- 資料更新與不實處理:若資料不正確或已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若甲方提供資料不實或未更新,乙方得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服務,直至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為止。若提供資料有偽造、錯誤,帳號可能被凍結,但凍結前之遊戲成果仍有效。
- 身分查驗:乙方保留隨時進行身分或信用檢查的權利,並有權凍結或限制帳號,直至檢查完成。
第 7 條 計費方式與虛擬物品
- 收費制度: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
- 付費內容與揭露:本遊戲服務內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如虛擬貨幣、寶物等),乙方應於官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 儲值與兌換:甲方可透過應用程式內、平台業者或授權通路付費購買儲值點數,並以儲值點數兌換虛擬遊戲幣或其他虛擬商品。
- 已使用點數不退費:儲值點數一經兌換為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商品,即為已經使用,不得請求乙方或原儲值平台退費或請求損害賠償。
- 虛擬物品性質:甲方於本遊戲中取得的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商品,僅供進行遊戲之娛樂用途,不具任何交易價值。除法律或平台業者條款另有規定外,乙方不會將之兌換為金錢或其他有價值物品。
- 費率調整: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通知已登錄通訊資料的甲方。
- 新舊費率適用:費率調整應自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甲方在生效日前已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 8 條 應載明之資訊與機會中獎 乙方應於官網、登入頁面、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 遊戲分級級別與適用年齡層(A咖俱樂部為限十八級)。
-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例如:Android 5.1+、iOS 11+、記憶體2GB+、保留空間512MB+)。
- 安全裝置資訊(免費或付費),例如簡訊驗證功能。
- 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應載明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保證獲取機制(限部分來源)、稀有商品數量(限部分來源)等資訊,並提示:「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
- 機會中獎活動的電磁紀錄資料檔,乙方應維持真實及完整性至活動結束後一百八十日,以供查驗機率。
第三章 帳號管理與歷程
第 9 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甲方須對帳號中所有活動負責。
- 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 資料保留與續用: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之電磁紀錄。若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終止,甲方於該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
- 屆期未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所有資料。
第 10 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 通知與查證:任一方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
- 限制與更換:經乙方確認屬實,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並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
- 回復機制:乙方應即刻通知該第三人提出說明。若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則提供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
- 乙方免責條件:若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 爭議處理:若該第三人不同意乙方處理方式,甲方得循司法途徑處理。
- 限制期間:乙方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使用權時,在限制期間內,不得向其收取費用。
- 申告不實責任:甲方申告不實致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 11 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 歷程保存: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保存期間為三十日。
- 查詢申請: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個人遊戲歷程,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供查驗。
- 查詢費用:查詢費用為新臺幣 200 元整,由甲方支付。或以扣除遊戲幣方式,每次 200《A咖俱樂部》金幣(需申請者帳號在 72 小時內曾成功儲值至少新台幣 150 元的商品)。
- 提供資料:乙方接獲申請後,應於七日內(或七個工作天)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 12 條 電磁紀錄與智慧財產權
- 電磁紀錄所有權: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 甲方支配權:甲方對於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 智慧財產權:本服務相關之所有著作及資訊,其智慧財產權均為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未經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基於任何目的使用。
第四章 服務品質與責任
第 13 條 連線品質與維護
- 預告維護:乙方為維護系統預先規劃暫停服務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乙方過失導致無法連線:因可歸責於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之費用或商品,乙方應返還,無法返還時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 14 條 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 系統安全與回復:乙方應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破壞或運作異常時,乙方應儘速予以回復。
- 損害賠償:乙方違反前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系統修復期間不得收費:電腦系統發生異常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 共用帳號爭議: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 遊戲公平性:遊戲結果純由自然亂數機率產生,乙方盡合理努力保持遊戲內容公平公正。
- 違法或欺騙行為:若甲方存在欺騙、不誠實或非法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利用未經授權的工具或竄改遊戲數據/電磁紀錄),乙方將依法或契約尋求一切刑事及民事法律救濟。乙方並得調整甲方帳號內虛擬物品至正確狀態(未竄改前之狀態),並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因此類行為產生的損害由甲方自行承擔,並應對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 海外使用:乙方對於甲方使用本遊戲應用程式所在地非在中華民國者之合法性,不提供任何形式之保證與擔保。
第 15 條 遊戲規章與違規處理
- 規章訂立: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規章(或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
- 規章無效事由:遊戲規章牴觸本契約規定,或剝奪/限制甲方契約上權利者,其規定無效。
- 違規通知與改善:有事實足證甲方違反遊戲規章時,乙方應公告並通知甲方。
- 第一次違規: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未改善者,乙方得按情節輕重限制使用權利。
- 再次違規: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規章時,乙方得立即限制其遊戲權利。
- 限制期限:乙方依規章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 情節嚴重:違規情節嚴重者,乙方得處以禁止登入或終止契約。
第五章 契約變更與終止
第 16 條 契約之變更
- 變更程序: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官網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未依此程序公告及通知者,契約變更無效。
- 甲方異議:甲方於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 未為反對表示者,乙方依變更後內容繼續提供服務。
- 為反對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第 17 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 甲方隨時終止: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 逾期未登入終止:若甲方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經乙方通知應於30日或15日內登入(依各條款規定,應以較寬鬆者為準,此處列出資料提供的所有期限),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時,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 乙方立即終止(重大情事):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規章達三次以上,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乙方錯誤認定之賠償: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契約終止退費: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部分資料另載明扣除 37%)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
第 18 條 停止營運
- 公告與通知: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並通知甲方。
- 未依規定通知之處理: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若甲方無留存聯絡資訊,乙方得以公告替代通知。
第六章 申訴與爭議處理
第 19 條 申訴權利
- 申訴時限: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服務品質(連線、管理、計費)或對乙方依遊戲規章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
- 回覆期限: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 申訴管道: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規章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 外掛程式申訴: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本條規定辦理。
- 調解:若甲方對處理結果仍有疑問,雙方得同意於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如仍有爭議,再循訴訟之司法途徑。
第 20 條 通知送達
- 送達方式: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若通訊資料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
- 推定送達:乙方依登錄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 甲方過失: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此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 21 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準據法: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管轄法院: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依不同文件約定,應以雙方實際簽訂之版本為準)。
- 權益保障: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第 22 條 個人資料 關於甲方的會員註冊及其他個人資料,將依相關法令及乙方之「隱私條款」保護與規範。甲方同意乙方可依隱私條款規範,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甲方並同意乙方可能利用第三方技術儲存或處理個人資訊,且儲存地可能與甲方所在國家或地區不同。
